援助: 刘律师团队QQ47 :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jm.58omlvshi26x.shtmlPGTID=.&ClickID=1刘律师团队成立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有许多成功案例: 1、朱某某危险驾驶罪辩护缓刑成功! 2、赖某某危险驾驶案辩护缓刑成功! 3、柯某某盗窃案辩护缓刑成功! 4、马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辩护缓刑成功! 5、陶某某抢夺案成功办理检察院不起诉! 6、甘某某组织卖淫案取保候审成功! 7、蔡某某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 8、李某某盗窃案取保候审成功! 9、覃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取保候审成功!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在场的侦查人员不得限制、干涉律师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的上述情况。侦查机关、看守所发现律师的会见行为存在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视情节轻重进行劝阻或者警告,直至终止律师的该次会见,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处理。看守所应当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独立的会见场所,会见场所应设置有栅栏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分隔,以确保律师的人身安全。不得在会见场所内设置玻璃墙等障碍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分隔,会见场所内为安全需要安装的监控设备应当去除监听功能。律师会见有行凶、自杀、自伤、自残或其它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可以派员在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