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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资深离婚律师
2015-09-07
98
基本信息
认证状态: 已认证
信息状态: 已过期
信息类别: 法律咨询
详细地址: 江门-
详情介绍
援助: 刘律师团队QQ47 :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团队成立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有许多成功案例: 1、朱某某危险驾驶罪辩护缓刑成功! 2、赖某某危险驾驶案辩护缓刑成功! 3、柯某某盗窃案辩护缓刑成功! 4、马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辩护缓刑成功! 5、陶某某抢夺案成功办理检察院不起诉! 6、甘某某组织卖淫案取保候审成功! 7、蔡某某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 8、李某某盗窃案取保候审成功! 9、覃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取保候审成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第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第二,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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