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 刘律师团队QQ47 :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团队成立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有许多成功案例: 1、朱某某危险驾驶罪辩护缓刑成功! 2、赖某某危险驾驶案辩护缓刑成功! 3、柯某某盗窃案辩护缓刑成功! 4、马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辩护缓刑成功! 5、陶某某抢夺案成功办理检察院不起诉! 6、甘某某组织卖淫案取保候审成功! 7、蔡某某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 第一条 为配合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保障和指导我市律师依法依规办理刑事法律事务,现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操作指引。第二条 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三条 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职责,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个人隐私。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刑事案件,与司法机关规范,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