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祝贺金
在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生存,保险公司给付一次祝贺金。合同的祝贺金为每份人民币00元。
祝福金
4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60、65、70、75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