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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灵均律所|房屋已过户能否撤销赠与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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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认证状态: 未认证
信息状态: 已过期
信息类别: 洗衣护理
公司名称: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详细地址: 武汉 > 武昌- 中北路
详情介绍
家住拥政里的王奶奶有3个儿子,她的老伴于前年去世并留下一套房子。兄弟几人协商,由大哥照顾母亲晚年生活,房子则归他。事后,王奶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大哥便对母亲的生活不闻不问,就此二哥又提出一起赡养母亲的意愿,同时有想分得房产的要求,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王奶奶想问她之前对大儿子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武汉房产律师

王奶奶与大儿子之间是一种赠与关系。受赠人有对赠与人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同时,该法第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为此,王奶奶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赋予了赠与人撤销权。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
武汉房产律师
法定撤销主要有三种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达到严重的程度,如受赠人本人或指使他人故意谋杀、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者故意侮辱、诽谤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包含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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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400-666-3138/1816275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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