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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专利转让实用新型专利转让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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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认证状态: 未认证
信息状态: 已过期
信息类别: 公司注册
类别: 专利注册
公司名称: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九江-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
详情介绍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第八十三条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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