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书件格式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