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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包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包授权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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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认证状态: 未认证
信息状态: 已过期
信息类别: 公司注册
类别: 专利注册
公司名称: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长治- 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
详情介绍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撤回其请求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  

    第五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十二条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第七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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