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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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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认证状态: 未认证
信息状态: 已过期
信息类别: 法律咨询
服务内容: 合同纠纷
公司名称: 四川顶泰律所
详细地址: 成都 > 武侯区- 科华北路
详情介绍
现如今智能的流行,不仅让拍照功能的热销,也让更多的人爱上摄影。人们习惯于将孩子或家人的照片随意发到网上或设置成头像,有的还将住所和孩子的幼儿园、学校暴露无遗。很多人都知道未经别人允许就拍摄视频或图片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那如果是给家人拍照有没有侵犯肖像权呢?

成都刑事案件

一、给家人拍照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什么叫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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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综合上述,关于给家人拍照有没有侵犯肖像权,主要撒于摄影人是否有故意侵犯家人肖像权,并且未经家人允许的情况下意图想从中获取利益等。不过一般给家人拍照,大家都会欣然接受,如果想要公开、传播,就要获得家人许可,要不然就是侵犯了家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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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400-666-3138/180808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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