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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纠纷律师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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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认证状态: 未认证
信息状态: 已过期
信息类别: 法律咨询
服务内容: 离婚
公司名称: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详细地址: 深圳 > 福田-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0C2
详情介绍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节育措施而引起离婚的,分割财产时,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对女方在住房、生产、生活以及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应给予照顾。
近些年,涉及到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如何维权的案件日益增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手中持有的财产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和来源各不相同,婚姻内外财产没有做出明确的分割,往往在离婚的时候会出现占绝对优势的一方故意隐瞒部分隐形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然而,夫妻双方既然走到了离婚的地步,面对这样的情形,被隐瞒的一方究竟应该怎样维权呢?
:朱律师   (到访前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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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车公庙世纪豪庭10C2(楼下就是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旁边是“深航大厦公交站”)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美景湾酒店(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C出口)
地址三: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下就是华新地铁站C出口)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共同财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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