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作为外来务工者的聚集地,尤其是深圳,汇聚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在深圳建市以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毗邻香港,大量的外来深建设者,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工作数年,在遭遇到感情破裂需解除婚姻关系时,回老家办理耗时耗力。特别是已经在深圳稳定居住的夫妻来说,几乎家庭全部财产都在深圳,无论哪一方,均不想到内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法律:,朱律师)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造成离婚手续无法及时办理,导致久拖不决,这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朱律师 (到访前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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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实际上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