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包括: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复审、对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的复审、对注册未满五年的商标有争议的裁定、对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争议的裁定、对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复审等。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二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3、附送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异议裁定书》等商标局发文的原件以及寄送商标局发文的信封原件;4、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复审理由、材料目录、证据目录、证据材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