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与失业保险申领率挂钩
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旨在鼓励单位用工稳定,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将用人单位缴费系数分三个浮动档次。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现行0.8%计算。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珠海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珠海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等于0%,以及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含当年新参保登记单位)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
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珠海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
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一年一调
为了及时反映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失业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首次失业保险费率浮动从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7月至次年6月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当年5月底前将纳入失业保险费率浮动范围的用人单位及其缴费费率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日内提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对异议属实的予以调整。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纳入失业保险费率浮动范围的用人单位及其缴费费率提供给市地税部门,由市地税部门直接从20年7月1日起在缴费系统中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春节假期已结束,生活工作回到新起点,开始为自己的人生进行了规划加油!
对于企业HR部门来说,年终和年头都是最忙碌的时期,全新的部门人力资源规划也在新的一年开始时正式拉开帷幕,工作全面铺开!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尤为甚!!!
于是外包就成了众多大型企业、连锁型企业及分公司办事处的第一选择。
原因:
1、企业没有必要设置“人事专员”,“社保专员”等职位,不但会为您节省一笔庞大的资金,而且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会使您受益无穷。从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多方面考虑问题,从低成本、高效率为出发点。
2、无需在各地连锁门店开设社保户,而且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总部无法全部直接对接处理,通过外包给专业公司高效处理,省事省力而且高效,确保社保待遇的享受准确和及时。
3、各地办事处员工安排,办事处无法直接缴纳社保,当地员工无法享受当地权益,从而可能就会影响员工的稳定性,通过外包可以实现员工的属地化管理,享受当地的福利(尤其是买房,子女入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