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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至20年广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南宁麦
2015-09-07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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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法律咨询
详细地址: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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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五象律师事务所麦朝雄(副主任)律师,南宁电视台《看法》节目特邀嘉宾南宁市优秀律师,麦律师擅长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包括证据的收集(特别是农村户口但却能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的证据)、不服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提起复核、参与交警主持调解,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麦律师执业道德良好,为人正义、办案作风务实、专业、高效 。有诸多成功案列,欢迎来电或亲临律师事务所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证:05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28楼(梦之岛旁) 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8.1.20.7.30.)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0年数据)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一二年统计数字 4 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4 采 矿 业 3 制 造 业 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 建 筑 业 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 批发和零售业 8 住宿和餐饮业 3 金 融 业 9 房 地 产 业 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 教 育 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8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第30号通知 6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备注1: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三、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五、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备注2: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理赔标准简表(20.7..6.30)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五、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六、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李东军律师提示: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注明:建议加强营养)。八、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死亡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 2、受害人伤残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残疾等级对应系数(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十一、后续治疗费:参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费证明计算。十二、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城镇居民00元;农村居民元。十三、丧葬费: 参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元(若只是伤残,则没有第十二、十三项费用)。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参考当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协商处理,死亡的,2—5万元左右。十五、亲属处理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下,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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