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类去库存背后的补库存需求、控制房价等考虑,此次合肥出台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内容,符合市场预期,也有利于引导市场预期的变动。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第一、对于传统购房需求,按25%的比例进行征收,这和过去几个月的做法没有差异。说明对于普通的、合理的、首套购房需求,总体上坚持鼓励购房、保护购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第二、有三种类型的购房需求会采取40%的首付比例进行征收。第一类是在合肥有一套住房,且在合肥以及其他城市没有贷款记录,那么允许购房,但需要按40%的比例征收。第二类是在本市有住房,在合肥或者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但已经还清了,此类体也适用40%的比例。第三类是有过房贷记录,但目前已经房屋销售了,那么也可以按照40%的比例进行购房。这种情况往往是,部分购房者想实现小房换大房,虽然是很合理的改善型购房需求,但鉴于近期库存不足等原因,所以是不能够适用25%首付比例的模式。
第三、对于有房有房贷的体,即买了房但还在月供阶段的,那么这个时候可以继续买,但首付需要为50%。这个压力是有点大的。
第四、对于两套以上的购房者,无论是否还清了贷款,那么一律按照60%的首付模式来进行操作。实际上从此类比例来看,其实还算温和了。部分大城市其实已经在适用70%的首付比例了。
第五、对于买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的体,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办理,但要按照两套的模式即60%的比例来征收,而且这个时候不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